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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通过领事认证办理各类认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身分证明等商业认证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认证文件,客户得以在各国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留学、定居、结婚、继承遗产,商人得以在各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国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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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按国际惯例,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商务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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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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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是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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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惯例: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 |
| (除免除认证或者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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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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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领事认证办理各类认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身分证明等商业认证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认证文件,客户得以在各国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留学、定居、结婚、继承遗产,商人得以在各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国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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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各国领事馆认证(香港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或其他海外公司,申请该领事认证一般可作为公司注册、投资、移民及地方法院之用),也可以用作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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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1、 申请人可将需办理认证的文件直接递交或邮寄本公司; |
| 2、 由本公司审查公证书及其它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要求等; |
| 3、 由本公司审核后直接在公证书上办理领事认证、由被授权人签署、盖章,再由本公司送往各领事馆加办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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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理未在当地设立领事馆国家的认证,由本公司统一寄往外交部领事司,由外交部领事司在办理了领事认证手续后统一送往各国大使馆申办该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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