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英属岛公司(BVI)的条件: |
BVI公司构成:
1. 至少一名年满18岁的股东和董事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
2. 申请者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
3. 当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的代理人。 |
BVI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
BVI 公司注册资金:通常授权的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
BVI 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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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公司秘书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
BVI 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何一个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
BVI 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
BVI 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必须位于当地持牌的管理公司的地址。(注册地址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
BVI 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局。(公司印鉴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
BVI 公司税收: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