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优惠政策
贸易功能:
1. 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保税区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贸易公司,并在保税区内拥有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不受限制。(注:按国家现行政策,外商不能在国内非保税区设立有进出经营权的贸易公司);
2. 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免征增值税;
3. 区内贸易公司企业所得税为15%,如经营期十年以上,从取得营业执照起,可享受一、二年8%,三、四、五年12.5%征收所得税。(注:在浦西,贸易类第三产业所得税为33%,浦东为15%,但没有减免优惠。);
4. 区内贸易公司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也可委托区外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5. 区内贸易公司可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6. 境外进入保税区自用的进口货物(除汽车、办公用品外)和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保税货物免征关税和许可证。
加工功能:
1. 区内对所有进口料件(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2. 对于进口料件属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工,可在进入保税区时,进行登记,如加工成品进入国内市场,需交验料件进口许可证;对于属主动出口配额的国内料件进入保税区加工,如成品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可在正式出境时免交出口许可证;对于成品需要出口许可证的产品(不包括被动出口配额的产品),可在国内料件进入保税区时,作视同出口报关并交验料件许可证,成品正式出口时免交许可证;
3. 区内企业免征区内加工环节的增值税,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15%,两免三减半,第六年按10%征收。(开发区出口型三资企业享受此项所得税政策。);
4. 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可申请部分内销。经批准,企业在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可以内销。以产顶进的产品可以收取外汇。涉及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的,内销按进口手续办。
仓储功能:
1. 区内仓库可存放除国家禁止的任何商品,且没有时间限制,目的地销往国内的进口商品也可进入区内仓库。(注:区外保税仓库存放的物品,须受业主经营范围的限制,存放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年。);
2. 保税区仓储企业可根据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备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内工农业生产需用的原材料性商品。(注:通过一般贸易,作为已有买主的商品,是不允许存放在区外保税仓库内的。);
3. 区内仓库允许进行商业性加工,如货物分类、分装、包装、挑选、贴商标,刷唛头等。(注:区外保税仓库不能从事商业性加工。);
4. 区内仓库自用设备(除20种商品及办公用品外),可免征关税。(注:区外保税仓库自用设备,需征关税。)。
经济区优惠政策
在上海很多经济园区实行以先补贴,后赢利经营新模式;为推动新小企业发展,园区先补贴新成立企业的部分办证费用,并同时免去全部的服务费用,以此实际行动来给新企业以推动,鼓励新企业做大做强。
经济园区一直以服务、质量招商,以商引商的经营理念,并以“双赢”作为园区的生存根本。在自我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为新老企业带来一定便利和实惠。
办证收费优惠政策:园区在新注册公司时实行地方政府补贴部分办证费用制,实行对不同项目,给予不同副度的补助政策。
园区在新企业办理费用上实行一次性收费制,在客户办理注册之前就让客户明明白白注册,不会采用,先招商,再收费的办法,在企业注册过程中,采用收取验资费、税务办理费、私营企业协会费、税务培训费、管理服务费用等各种另立名目变项收费。
1.低代办费:园区为企业进行注册上海公司时,一般会收取较低手续费用;
2.免注册地费:不需要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每年要为注册上海公司的地址(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支付任何费用;
3.低管理费:园区对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实行以实际行动扶助企业发展壮大,一般祗会收取低管理费和服务费用;
4.超低融资率:园区在新注册上海公司时为企业实行必要的资金帮助,祗会收取低费用;
5.免费为新企业提供顾问经营服务;
园区对新注册公司,提供顾问式的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 客户有意办理新公司注册时,以客户的角色为客户提供客观、行之有效的意见和指导;
2. 在企业办理过程中,相互配合,办理完成全部过程,并在客户有问题时及时给予解释;
3. 在企业注册完成后,进行实际经营阶段,有任何有关企业的事宜,提供及时的解决办法,并在适当时机给企业讲解有关工商法规、税务法规等国家有关规定;
4. 为企业提供兼职财务服务和工商年检、税务年检等相关服务,并做到责任到人,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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